目前,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把广大师生、培训学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疫情防控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技工院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要履行好防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市人社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域内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防疫要求的督导落实工作。
二、严防疫情传播
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校内人员横向流动,防止因人员聚集带来传染风险。要严格校园管控,各技工院校一律暂停校园场地开放,落实值班保卫责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对留校学生要实施动态疫情监测。
三、推迟开学时间
全省技工院校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各技工院校要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全体学生,防止学生提前返校。要逐一提醒重点疫区学生严格遵守当地进出要求,安心等待疫区管控解除和学校通知。全省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迟年后运营时间,未有明确通知不得启动集中培训业务。推迟期间,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尽可能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为学生、学员提供学习支持。
四、加强教育引导
各市人社局要指导督促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要提醒学生、学员及其家人,原则上不要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
五、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从即日起,实行技工院校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各技工院校要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及时全面了解师生的相关情况,包括是否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救治、隔离情况,并按照业务隶属关系,每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学校主管主办部门报告。各市人社局负责汇总所属技工院校的报告情况,统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告;各省属技工院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告。报告时间为每日17:00前;遇有重要疫情状况,随时报告。
六、做好应急情况处置
各市人社局要指导和督促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校园内一旦发生确诊、疑似病例,应立即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救治患者、封闭感染区域进行消毒防疫,协助排查密切接触人员,对感染人员家属进行防护指导和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