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5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遴选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2019年山东遴选2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
培育认定2018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一)培育阶段。入选为2018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的2016级在校学生培育期限截止至2019年6月1日,2017、2018级在校生培育对象培育期限截止至2020年6月1日。
通知要求各职业院校针对入选为培育对象的本校学生,根据分专业(类)培育标准制定专门培育方案,对培养定位、专业布局、课程体系、教学模式、资源配备、考核评价等进行系统重构、全面优化,构建遵循工匠成长规律,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现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匠气·匠心·匠技”培养融会贯通。强化条件保障,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学生成长环境及教育教学管理,配备专门工匠导师和业务精湛教师,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服务。加强质量监控,树立质量第一的价值理念,定期开展教学督导检查,促进培育对象尽快成长。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持续跟踪分析后备人才的职业成长轨迹、工匠精神铸成过程,研究其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并反馈到培育过程,进一步提升培育实效。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根据分专业(类)培育标准,分别对入选为培育对象的本辖区内中职学校学生、本校高职学生开展年度考核,撰写年度培育工作报告,对考核不合格者同时撤销培育资格。各专指委要加强培育过程督导检查,建立培育质量抽检制度,定期进行调度,公布抽检结果。
(二)认定阶段。培育期满,各专指委根据分专业(类)认定标准,对培育对象开展终期考核,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学生,省教育厅将统一颁发“齐鲁工匠后备人才”证书。培育对象符合《通知》中“直接申报认定”条件的,可缩短培育期限,由其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相关专指委审核并报我厅批准后,直接认定为“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并颁发证书。
遴选2019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
(一)名额分配。2019年遴选2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
(二)遴选原则。突出“四有”(有较扎实的产业知识、有较厚重的工匠精神、有较突出的实践能力、有较鲜明的创新意识)要求,重点选拔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高、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的学生作为培育对象,系统开展培育工作。
(三)遴选程序
1.各专指委进一步优化遴选标准,分专业(类)制定2019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遴选方案(以下简称分专业(类)遴选方案)。
2.各职业院校根据分专业(类)遴选方案要求开展遴选推荐工作,组织推荐对象登录系统填写《山东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通过系统分别对本辖区内中职学校、本校推荐对象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分专业(类)统一提交至各专指委。
3.各专指委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培育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