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录取
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后,根据新生名册,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生学籍信息,并在系统中提交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申请阶段
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每年9月25日和3月25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学期已有学籍学生的免学费设置;每年根据职教处、成教处规定的新生注册时间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完成新生的免学费维护
免学费的预拨和发放
同级资助中心会根据职教处、成教处提供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数和免学费标准,进行免学费的测算和预拨,学校写出春、秋季的免学费申请报告及附表交同级资助中心留存。
由财政部门根据测算情况及时拨付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
学校需要落实免学费的使用情况,填写本季的免学费学生信息汇总表留存,并完成当季的免学费落实报告和附表,交同级资助中心留存。
免学费需留存的档案
(一)分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二)免学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表
(三)免学费资金落实报告及附表
(四)省、市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校分专业收费标准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