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高考分数且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线者。
录取规则
1.普通高职类考生录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最低投档分数如有多名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春季高考(山东省考生)录取投档时,按照各类目考生成绩及各专业类目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目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学院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目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艺术类考生(山东省)取得专业合格证并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学院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体育专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5.“3+2”对口贯通培养本科,生源范围分为夏季高考考生和春季高考考生两部分。其中夏季高考考生按文理类专科(高职)批依报名资格线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学校根据高考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春季高考考生按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专科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