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搭建平等就业通道
近年来,山东省认真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开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有关要求,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维护技工院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夯实制度基础
2016年,山东省8部门联合印发《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职称评审、事业单位招聘、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分别按照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从省级层面为技工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提供根本制度保障,营造公平就业、平等竞争的社会氛围。
深入挖潜,增加岗位供给
坚决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指导事业单位树立正确选人用人理念,积极开发适合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岗位。
放宽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型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设置,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设定最低标准条件,扩大选人用人视野。
合理设置技能型岗位条件,突出职业技能条件,科学设定职业技能等级,适当降低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
鼓励各级技工院校引进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引导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基层干事创业。
结合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招聘政策,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坚持“四放宽、一优化”,即放宽学历、专业、户籍、年龄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拓宽基层事业单位选人视野,给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畅通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引进通道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名次人员及其指导教师,直接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予以聘用。
技工院校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合理设置考试内容,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采取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招聘。
强化监督,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依法履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压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技工院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保障平等竞争机会。
用好备案监督。认真审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严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坚决杜绝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资格条件。
加强政策指导。严格落实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的要求,技工院校毕业生只要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要求,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应聘。
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来信来访,认真查核问题线索,对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制度权威,促进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