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 人中专等)毕业生。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3、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4、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对口高职考生分专业类别按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七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学制为三年的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每年,其中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每年;“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专业(学制为二年)学费标准为7000元/每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每年,按年度缴纳。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活补助。在校生均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09年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专 业 |
计划 |
学费 |
住宿费 |
书费 |
公寓用品费 |
第一年交费 |
会计电算化 |
60 |
2500 |
500 |
300 |
450 |
375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70 |
2500 |
500 |
300 |
450 |
375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0 |
2500 |
500 |
300 |
450 |
3750 |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