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 号):
技工院校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关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国家相关文件明确指出:认真抓好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征集,为部队输送操作能手、“工匠”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等同大学毕业生优先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