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补贴申报工作,鼓励引导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持续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撑。
一、补贴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
二、补贴标准
(一)准入类补贴标准为:
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
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2000元、1500元
(二)评价类补贴标准为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不光补贴范围扩大了,申领条件也更宽了
三、申领条件
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
四、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考取的专业技术证书、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在市直参保的到济宁市就业办公室申请,在县市区参保的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温馨提示
职工取得的证书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且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537-234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