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新时代产业发展需要的数控技术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各类职业院校师生努力学习知识、刻苦钻研技术,走技能成才之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共同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大赛项目
数控车工(数控车削加工技术)、数控铣工(数控铣削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多轴联动加工技术)、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五个赛项。
大赛分组和参赛对象
(一)大赛分组
大赛数控车工(数控车削加工技术)、数控铣工(数控铣削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多轴联动加工技术)、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四个赛项分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3个竞赛组别,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分教师组和学生组2个竞赛组别。其中:数控车工(数控车削加工技术)、数控铣工(数控铣削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多轴联动加工技术)等三个赛项为单人赛项,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两个赛项为双人赛项。
(二)参赛对象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企业职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在校教师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赛项和组别的竞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职工和教师不能报名参加大赛。往届大赛已获得前5名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该赛项学生组比赛。
(三)参赛人数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报名参赛。数控车工(数控车削加工技术)、数控铣工(数控铣削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多轴联动加工技术)、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四个赛项各限报5支参赛队(职工组2支、教师组1支、学生组2支);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限报3支参赛队(教师组1支、学生组2支)。每个代表队合计限报23支参赛队,参赛选手不超过31名。
大赛命题标准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组和教师组分别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开展命题;学生组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要求为基础开展命题。数控车工包括车削中心加工技术,数控铣工包括四轴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侧重五轴联动加工技术,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侧重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侧重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内容进行命题。同时,各赛项项目命题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内容。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大赛试题由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竞赛规程及要求由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为国家级一类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举办。大赛决赛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协办,并负责决赛的组织保障等工作。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性,本届大赛决赛将委托公证部门予以监督。
大赛成立全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大赛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大赛相关技术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竞赛事宜,并在大赛举办全过程中,接受全国组委会的领导。
大赛实施
大赛分为省级选拔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一)省级选拔赛阶段。2018年8月底前,在全国组委会统一指导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织省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全国决赛阶段。2018年10月上中旬将在北京市举办全国决赛。全国决赛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奖励政策
(一)职工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选手,可在次年度由所在地按程序优先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教师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各赛项获得教师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各赛项获得教师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各赛项获得教师组全国决赛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生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最高至高级工),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
对获得各赛项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学校),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对各赛项各组别一等奖获得者的1名主教练,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荣誉证书。
3.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或“优秀裁判员”荣誉证书。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工会、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奖励政策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
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工会、机械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在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大赛各项组织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并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生产和院校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大赛活动顺利举行,努力提高大赛活动实效性。
(二)请各省级赛区组委会于8月31日前指定1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