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菏泽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到2019年,全市建立起结构完整、运行机制开放有序、专业集群优势明显、与菏泽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的中、高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高。
在校生总数达9万人,就业率保持95%以上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到2019年,菏泽市职业院校在校生总数达到9万人,公办中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其中3—5所达到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各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双师型”教师(既具备较强教学教研能力,又具备熟练专业实践技能的教师,下同)比例不低于专业专任教师的80%,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坚持培养和培训并举,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规模达到4万人次左右,3年累计培训12万人次。
建设市职教园区和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
统筹规划市属职业教育资源,将菏泽技师学院、菏泽信息工程学校、菏泽艺校整体外迁,建设市职教园区,2017年启动工程建设,争取2018年、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到2019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全市职业院校和企业数量、规模、布局等情况,依托市职教园区,建设1处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
完善教师聘用,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
根据省统一要求,做好职业院校教职工招考和聘用工作,各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以内按程序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分类评审,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作为职称评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办法,健全职业院校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自主培训制度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校企合作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建立职业院校变更、退出机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引导和激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所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菏泽市财政每年列支职教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菏泽市财政每年列支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县区财政不低于200万元,并逐年增加。落实两项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认真落实职业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和省定中职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免学费补助转为按专业补助公用经费,对第三年级同样全额拨付公用经费。落实20%兼职教师的财政补贴制度;落实省定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标准,缩小与辖区普通本科学校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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