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20周年。自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职业教育法以来,20年间,职业院校共培养超过1.3亿名毕业生,成为我国技能人才的重要来源。
然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总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就业的结构性矛盾频现,技术工人供不应求,我国技工缺口至少在2200万到3300万人之间。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执法检查可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创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总结强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保障改善民生、保证充分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根本举措。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2015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是职业教育法施行19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就该法开展执法检查,由张德江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2015年3月到5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在吉林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到21个地市和70所不同类型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召开了29次校长、教师和企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3个省(区、市)针对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自查,使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
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执法组重点对制定配套法规和发展职业教育的情况,推进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的情况,保障职业教育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情况,面向农村、贫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校企合作和企业、社会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进行检查。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院校13300余所,在校生近3000万人,每年毕业生近1000万人,累计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两亿人次。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就业创业、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结果来看,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制度逐步完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不断深化,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健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日益增强,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得到加强。
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障碍重重
然而,我国职业教育虽然成果突出,但也困难重重。
今年2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提出要打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到本科的渠道。这不仅能让一部分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且也可以进一步淡化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者界限,消除观念上的歧视。
报告指出,当前很多人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社会对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仍然存在偏见,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以学历为门槛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现象,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有待提高,家长主动选择子女上职业学校积极性也不高。
从中职到高职,即到了大专层次就到头了,既不利于当前社会对更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要,也不利于职业教育吸纳优秀生源,使职业教育沦为‘三流’教育。”全国人大常委刘政奎说,三部委已出台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但很多本科高校不愿意转,这说明政策还不到位,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只有通过增加一批本科层次的职教院校,才能使更多高职生和高中生顺利进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进而再推进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形成完整的职教体系,从而从根本上提升职业教育的层次。
普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对职业教育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职业教育法的宣传不够,没有把职业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全社会尚未形成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氛围。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配备普遍低于普通学校,许多地方把职业院校放在中招、高招最后批次录取。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虽高,但就业质量不高,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这些问题助长了对职业教育的偏见。社会上还存在唯学历导向,一些职业教育机构存在追求学历“升格”的倾向,偏离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就业导向,不利于就业结构优化和缓解生产一线紧缺技能型劳动者的矛盾。
“三破三立”应深入贯彻职业教育法
针对职业教育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深入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全国人大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给出了相应建议:
一是要切实转变观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切实树立“三破三立”的观念,即破除对职业教育偏见,树立普教职教同等重要的观念;破除轻视职业技能的思想,树立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观念;破除狭隘的成才意识,树立行行出状元的观念。加大对职业教育法的宣传力度,打通人才成长上升通道,端正办学思想,注重为生产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是要强化基本定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市场和社会需要办学,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办学质量,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办学的积极作用,更加重视农村地区和农业职业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结构和布局,及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转型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调发展。针对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生的学历问题,应对完成国家规定学业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要健全投入机制,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生均拨款机制,落实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法律规定,完善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要建设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建议在现有教师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增加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配备优秀教师重点充实一线教学和专业指导岗位,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并破除用人制度障碍,建立职业教育教师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交流机制。
六是支持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尽快形成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促进区域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推动完善职业能力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人社部的“三定”方案中,明确了人社部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资格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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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各类技工院校、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与劳动者就业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由人社部门管理。而职业教育中的中职(不含技工院校)、高职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在职业教育管理上的职责分工是明确的,在实际工作中两部门已形成了相互配合、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局面。
处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的宏观背景下,“十三五”时期,为推动职业能力建设事业大发展,人社部提出构建六大工作体系,其中,建立建全职业能力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成为重要一环。
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指出,针对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缺失问题,政府必须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思维,锲而不舍地推动立法进程。一是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法修法和职业技能开发立法工作;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好竞赛管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部颁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三是鼓励支持有立法权的地方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目前,一些地方已有很好的实践,如宁波市出台了《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为人社部门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人社部要求,到“十三五”末期,要建立健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主体,以相关政策为补充,上下衔接配套的职业能力建设法律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