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及资助待遇:因为国家紧缺高级能人才,国家越来越重视高级能人才的培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一、二、三年级的学费(鲁财教〔2013〕50号)。
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我院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此项政策。
就业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规定: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公务员招录资格待遇:2014年4月23日,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我省允许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高级技工和技师毕业生报考乡镇机关的相关职位。自2015年开始,不再局限于乡镇机关,只要是大专生可报考的职位,高级技工和技师毕业生均可报考。
参军待遇:中央军委总参、总政、总后、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年9号),高级技工、技师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职业资格评审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规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职称评聘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规定: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高级技工和技师毕业生就业后比专科、本科毕业生在职称评聘上更有优势。
职业资格证书规格待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明确规定:高级技工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