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始终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1、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就是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劳动力市场不仅包括“劳务市场”、“人才市场”,还包括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上所达成的一系列交易及相互关系。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是就业的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就业权利和职业自由。
2、市场调节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就是以市场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
劳动者在就业时,会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特点,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职业岗位;而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也要单位自身工作的需要和应聘人员的综合条件进行选择,这就是双向选择的问题。市场调节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科学、合理的选择,尽可能地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
3、政府促进就业
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机构。包括如下内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等。
4、鼓励创业
十八大以后,国家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为支持鼓励劳动者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