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得知,山东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开展了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增设正高级职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在发布会上介绍,2015年2月,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深化中职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设置正高级职称,打通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改革后的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
正高级教师职务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把教学实践、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作为教师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注重考查教师的现代工艺理论与技术,从教学、实践、科研和资历等方方面面,评价教师的师德、技能、教学和业绩。认真实施聘期管理,实行中职、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人岗合一、岗随人走、人走岗走。打破教师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引导正高级教师在中职、技工学校中的合理流动。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和教育部门通力合作,认真总结试点市、试点院校取得的经验,深入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中职、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特点和成才规律,修改完善评价标准和条件,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评聘办法,在2016年全面周密部署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化山东省中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山东省中职、技工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