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面为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
国家对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学年、初中1250元/学年,补助比例不低于寄宿生人数的30%。
(三)高中资助政策——高中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2、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四)中职学校资助政策——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费。民办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山东省励志奖学金根据省分配名额确定人数。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14%、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济宁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每年暑假期间可以户籍所在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财政困难县就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自愿到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8、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二、济宁市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流程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由学生或家长写出书面申请,上交到学校,填写相关资助政策申请表,并到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学校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组成考察小组,走访家庭,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跟踪摸底,全面了解申报学生的基本情况,确定拟被资助困难学生名单;
(3)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为学生本人办理助学金专用卡,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