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简章 |
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80.35万平方米,总资产17.8亿元,教职工1089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7000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84万册。2005年3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2005年5月被评为山东省最受企业欢迎的职业院校,2010年11月被确定为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10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首家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凡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校,可在本省(区)实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2010年我院以山东省第一名的成绩入选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10月23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3年验收结果的通知》,我院顺利通过验收并获优秀等次。教育部批准我院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今年我院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一、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缴费 1.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夏季高考)请于4月7日17点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bzpt.edu.cn)报名,根据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并于4月10-11日登陆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准考证。 2.考生在4月11日8:00---18:00携带以下证件按准考证安排考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 ①报名信息表:《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考生本人在网上打印的《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④120元报名考试费。(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免交) ⑤签订“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承诺书。 三、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1.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综合考试采取统一笔试的形式,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取分专业面试形式。 4月12日上午综合考试,下午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2.考试内容及时间分配 综合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5分钟。 3.考试成绩计算 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所占分值均为150分,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4月16日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4.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我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21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5.4月21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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