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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教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5-04-22
导读: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为重点。今后,烟台将开展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探索建立高级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对口培养制度。建立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主的注册升学制度,扩大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试点规模。...

如何让职业教育“更职业”?烟台给出答案:统筹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在日前烟台出台的《烟台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1—2所达到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产业,努力把烟台从人力资源大市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市。

技能人才与本科教育对口培养

    根据规划,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为重点。今后,烟台将开展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探索建立高级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对口培养制度。建立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主的注册升学制度,扩大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试点规模。到2020年,形成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格局。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原则上县域范围内平均每30万人口规划建设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办好1—2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15所品牌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烟台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使其成为能代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最高水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具备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水平学校。积极推进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烟台职业学院等学校申报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试点专业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烟台将加强实训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市级、县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和一批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加强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等专业领域综合实训基地建设,到2016年底每个县市区建成1—2个多专业示范性实训中心。

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学籍互转

    下一步,烟台职业教育将与基础教育、继续教育沟通衔接。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建立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段招生信息和录取平台,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包含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教育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

    规范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严格按照50%的比例引导县域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逐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资源共享,中等职业学校实训设施设备、实习实训中心或基地等可对普通高中学生开放;普通高中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图书馆、运动场等可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放。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各自师资优势,鼓励优秀师资相互兼课。探索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和发布机制。依托职业院校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2万人次以上。

    教师队伍素质将进一步提高。实施烟台名师、烟台名校长培养计划,选派教师出国考察、进修,重点培养50名专业带头人和100名骨干教师。到2020年,全市职业学校8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具有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为基本参数,工农医类学校按1∶12.5、综合类学校按1∶14、财经商贸类学校按1∶16的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80%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的学校用编数额,按实际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数量及时限,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免除学费

    规划提出,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等政策。

    公共财政保障方面,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等政策。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2.5%足额提取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烟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符合要求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免除学费。逐步提高高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缩小与普通本科学校差距。推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统一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重点建设八大工程

    根据发展规划,烟台提出建设八大重点工程。

    市级职教集团建设工程。完善市级行业性和区域性职教集团建设机制,支持职教集团开展教学研讨、课程改革、校本教材开发、校企合作等活动。从2014年起,对每年市级职教集团考核结果列前三名的牵头学校,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市级示范(名牌)专业建设工程。从2014年起,4年内创建40个市级示范(名牌)专业。2020年前每个市级示范(名牌)专业达到在籍学生规模360人以上、专业专任教师不少于12人、工科医科类专业实训设备总值260万元以上(其他类专业实训设备总值150万元以上)的标准。

    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从2014年起,每年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校长培训、教师“专业和技能双提升”、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专业带头人培训、班主任培训、青年教师企业顶岗培训等,到2020年组织国外培训、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市级培训分别达到100人次、600人次、2000人次、4000人次。

    学生技能水平提升工程。从2014年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力支持各学校参与全国、省、市技能大赛,对在全国、省、市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努力培养一批高技能专业人才。

    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工程。从2014年起,3年内建设1—2处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力争将其打造成为本地区综合、开放、共享的学生实训中心、技能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县级综合实训基地,加强专业(专项)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院校根据自身情况加强和完善实训基地体系建设。认定一批市级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在政策方面给予扶持。

    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工程。从2014年起,5年内建设50门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精品课程(其中,技工院校15门)。支持带动学校按照职业岗位作业流程和职业能力要求重组教学内容,及时引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逐步构建具有烟台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从2015年起,每年重点建设2—3所品牌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培育出15所达到或超过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的品牌学校。

    专业带头人建设工程。从2015年起,5年内评选50名专业带头人(其中,技工院校20人),打造一批师德高尚、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专业建设成绩突出的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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