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已会同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发布实施《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等。
办法颁布的目的在于规范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除了要求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放假住校不另收费外,还规定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的,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住宿费。
另外,学校印发招生简章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应当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可以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不得强制统一采购、强行收费、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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