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学费范围: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包括孤儿、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重病、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孤儿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病病历等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1、山东省人民政府[2003]83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待遇在政策上同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
2、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工资水平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3、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并规定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4、在基层和一线优秀技术工人中招录公务员。
5、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术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6、取得我院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春季高考。
1、获得省、市首席技师称号的人员,在四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或600元政府津贴和其他相关待遇。
2、获得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人员,在三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元或150元政府津贴。
3、获得省、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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