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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7-05-15
导读:为做好2017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聊教字〔2017〕7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

为做好2017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聊教字〔2010〕3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1.引导义务教育段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进行全面鉴定,检查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发挥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2.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高中段学校自主创新发展。

3.为社会、家长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全面情况,以充分发挥社会、家长指导和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二)基本方法

在市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基础教育科牵头,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录取时,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报名、编场、体育、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科目的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一)根据我市高中段教育的整体规划,按照普通高中控制规模、内涵发展的原则,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将适当控制规模和班额。对存有不能开足开齐课程、办学水平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特别低的学校,将压缩其招生计划,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3.6万人左右,班额控制在50人之内。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区域位置和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出今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要根据学校人员编制和其他教学设施情况,对计划进行认真审核,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逐校审核后,将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招生计划、特长生计划一并行文下发。经审核,发现申报招生计划与学校实际情况不符的,市教育局将做调整。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对初中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分配的计划生在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予以录取,低于50分取消计划。

(四)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控制在50分以内;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特长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倍以内,考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加分分值控制在100分以内。

(五)聊城一中招收四个国际班,总人数控制在120人以内,不允许国际班学生转普通班学习。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5日-20日,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高中,“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中职教育。凡具有本县(市、区)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县(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报名。“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报名条件为:一是聊城市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是参加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三是高师、高职录取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成绩,去掉学校特长生加分。中职教育为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2017年聊城市初中后高师、高职招生必须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填报志愿,不接受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以外的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等信息。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本人和家长近期使用)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共两次报名时间,第一次为5月15日-20日,第二次为征集志愿7月12日-14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共两次报名时间,第一次为7月12日-14日,第二次为征集志愿7月30日-8月1日。中职教育也可到招生学校直接报名。

“3+4”高师、高职本科的学生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前进行录取,建立学籍,不再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更不能重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考生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被高中录取后,直至毕业不得随意更改。报考联系方式确保畅通。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本市学生,需持学籍所在县(市、区)学籍证明、户口本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市外学生,需持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签名的申请报告、学籍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全科考试,地理、生物2个科目与2015级考生一起编场,考试号在2015级考生之后顺序编排。

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证件、证书和有关表彰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到民委办理),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6月3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之后不再办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科(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考试安排及各学科分值

1.考试时间。

6月14日:

8:30—9:40地理 10:10—11:20生物

6月15日:

8:30—10:30语文 15:00—17:00 英语

6月16日:

8:30—10:30数学 15:00—16:10思想品德

16:40—17:50历史

6月17日:

8:30—9:50物理 10:20-11:30化学

2.注意事项。

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考点由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安排,考务工作由第一志愿学校按照全市统一规定负责落实。

3.各学科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分值计入录取总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60分、生物6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术10分)。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2个科目在初二、初三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以最高一次成绩计入录取成绩。

体育与健康分值为5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40分及格线,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如果考试成绩低于40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考试办法另文下达)。

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值为3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24分及格线,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如果考试成绩低于24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考试办法另文下达)。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聊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聊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于2018年起逐步实行“分数+等级”的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即部分学科采用分数呈现,部分学科实行等级表达。

(三)录取

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按学校的招生班数×班额50人核定该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满。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学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对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享受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只能参与该校特长生计划的录取,并且实行单独划线。

“3+4”高师、高职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教育都可兼报。录取顺序为:(1)“3+4”高师、高职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制高师专科(4)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5)中职教育。

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在7月8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市教育局同时在教育局网站发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市教育局即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名额,市教育局将在7月20日组织学校在报考本校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但递补学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线70分。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通报该学校,缩减下一年度招生人数,取消其违规录取学生的高一新生建档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录取落榜生要在7月22日学校递补录取后开始进行,且不得再组织考试,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聊城市水城中学、聊城市外国语学校、聊城三中北校、聊城市水城慧德学校、聊城文苑中学、聊城文昌高中、聊城育才学校、聊城市世纪园学校、聊城少年军校、聊城华育学校面向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的学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可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特长生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四、有关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

(二)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创造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5分录取;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10分录取;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加5分录取。

前两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及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对弄虚作假者,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进行实名举报,过期不再受理。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根据我省高考加分政策,2019年我市取消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减少其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加分项目均不超过5分。

(三)有听力障碍,不适宜参加听力考试的考生,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考试的听力测试。听力考试成绩按总分25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四)部队子女录取时,按照聊城市军分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中规定的比例,降低分数录取。

(五)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测试,最终成绩为三个终结性考试项目总分40分的60%。

无传染疾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同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五、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以严肃的纪律、有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学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意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更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理。

(二)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乱招生。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属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四)严禁各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对违反规定的,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把必修地方课程的内容纳入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学科包含传统文化,思想品德学科包含安全教育和人生规划,地理学科包含环境教育。

(七)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8245532、8245525、8246182),负责及时处理高中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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