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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出台多项利好政策 支持菏泽人才发展

更新时间:2017-01-10
导读:在实施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方面给予支持。放宽菏泽市申报省级人才工程名额限制和条件要求,凡对申报单位有产值、营业额、主营业务收入、盈利、注册资金有规模要求的,可减半要求;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有要求的,可将该比例放宽至2.5%;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有要求的,可将其放宽至市级相应平台。在省级人才工程评审时,放宽高层次人才在菏泽市工作时间的硬性要求...

为帮助菏泽市改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等突出问题,推动菏泽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近日制定出台了《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

在安排急需紧缺人才项目方面给予支持。深入落实2014年出台的《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增加高层次人才到菏泽市的县(区)政府挂任科技副职名额,挂职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优先满足菏泽市基层人才访学研修需求,每年安排至少3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到省直有关单位研修。在全省范围内每年至少选派200名教师、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菏泽市的县(区)开展服务。每年按高于全省平均数量的50%,安排支持菏泽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项目,增强菏泽市的县(区)人才对产业的拉动作用。

在实施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方面给予支持。放宽菏泽市申报省级人才工程名额限制和条件要求,凡对申报单位有产值、营业额、主营业务收入、盈利、注册资金有规模要求的,可减半要求;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有要求的,可将该比例放宽至2.5%;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有要求的,可将其放宽至市级相应平台。在省级人才工程评审时,放宽高层次人才在菏泽市工作时间的硬性要求,每年工作满1个月的,可申报兼职项目;签订正式合同、每年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可享受全职引进人才有关政策。按规定需要菏泽市的县(区)和用人单位配套资金的项目,视情降低配套要求;资金配套确实存在困难的,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可不予配套。对菏泽市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以及其他领军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

在人才平台载体建设方面给予支持。支持菏泽市与中科院、省科学院以及其他省级以上院所开展合作,搭建人才交流平台,省有关部门应在人员力量、薪酬福利、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适当放宽菏泽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的准入条件。支持菏泽市的县(区)、园区、企业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与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合作设立科研工作站。加大对菏泽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菏泽技师学院、菏泽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做大做强,“十三五”期间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将其建设成为综合类技师学院。指导、帮助菏泽市规划建设职教园区,支持省内外有实力的职业院校到菏泽举办分校,在高职院校设立审批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菏泽市通过共建、引资等方式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实施省和县中学、医院结对共建工程,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协调省内办学水平高的中学、省直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菏泽市县级中学(中职学校)、医院。

另外,在人才培训方面,也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菏泽市给予支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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