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2023年08月16日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助学为主,学校、金融机构、社会捐助等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省政府在各级各类教育学校都出台了助学政策,设立了政府助学金。全省公办、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不同形式的政府资助,感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公共财政保障人民享有公平接受教育权利的职能得到了充分体现。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作出的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的大好事,是落实科教兴鲁战略,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实施。
(一)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1、实施范围:用于资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奖励标准: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④学校组织初审并公示;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⑥学校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二)绿色通道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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