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发[2004]28号文件、鲁政发[2003]83号文件和鲁劳社办[2003]67号文件精神,技师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比照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项待遇执行,享受工程师、中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高级技工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同时享受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
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发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明确指出,把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技师毕业生在军队,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高级技工毕业生与专科同等待遇。
根据2016年5月1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出台有关助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要点如下:
要点一:拓宽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建立全省统一的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贯通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要点二:实施“百校千企”校企合作计划。在全省选择100所技工院校与100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构建紧密联系的职业技术教育集团(联盟),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和教师进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技工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要点三: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继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模式,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2016年起在全省选择15家左右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鼓励有条件的市扩大当地新型学徒制试点规模。
要点四:推动国际化职业资格证书互认。适应人才国际化趋势,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引进社会急需职业(工种)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与国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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